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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4日讯(记者龙易强 见习记者李欣)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修订)》,重新规范我省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审核确认工作。《细则》自7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人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且必须是领办或创办企业的首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除三沙)。
创新人才
要求申请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
创业人才
要求申请人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