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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吕明珊)陈某利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和贷款客户电话,以贷款为由实施诈骗,骗取5万余元。日前,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陈某以“办理贷款”名义拨打电话,引诱他人添加QQ、微信账号,再以验证还款能力、激活账户等借口,骗取他人银行账户验证码后将钱款转出;或骗取他人向银行账户内转入钱款,再通过相关网站将钱款转出占为己有。经查,陈某先后骗取汤某、刘某等4人钱款共计50604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市民要绷紧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守护好“钱袋子”。龙华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各种诈骗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