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利、杨地就、杨地兴、杨地全、杨玉婷、杨丹妮及海口市滨海大道25号房屋其他共有人:
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了《关于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下称:征收决定)。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届满,但海口市滨海大道25号房屋(现场编号:C134-1)的您等被征收人尚未就该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现已对海口市滨海大道25号被征收房屋的您等被征收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到您等被征收人,现依法将《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送达。请您等被征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征收补偿决定书》,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177号滨海新城一区五号楼;联系电话:66109317。
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