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马坡村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发布预征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坡村城市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马坡村第一、二居民小组,本次预征收土地面积27437.12平方米(合41.15亩)。其中涉及国有土地627.86平方米,集体土地26809.26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口市琼山区马坡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预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预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滨江街道办事处(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356号)。
联系人:邢宁,联系电话:0898-65951611。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