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技奖励体系雏形初显。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国家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但在10年动乱期间,刚起步的国家科技奖励事业被迫中断。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国再次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标志着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改革开放后,我国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84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国家星火奖”(后于1999年停止)。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立,奖励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公民和组织。1999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开放30年来(1978-2008),国家共奖励科技成果15169项(不包括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授予的7657项),获奖项目的时代特色鲜明,是我国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和政策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