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谢大强 通讯员薛鸿肖 韩俊)今天,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陈小涛犯受贿罪、行贿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该案被告人陈小涛(副处级)系“海口地税系统受贿、行贿系列案件”最后一名被检察机关公诉的涉案人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小涛在先后担任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二所所长、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二分局局长、海南省地税局税务征管处副处长、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余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千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陈小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人民币数十万元。
截止到目前,海口地税窝案涉案人员检察机关已全部侦查终结,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