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琼 杨法宣)假冒微信好友趁机诈骗。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某灵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4岁的王某灵是广西省宾阳县的一位初中文化程度的无业青年。2012年10月22日凌晨,在家中上网的王某灵,通过微信申请加牛某为好友,得知牛某正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出差后,就给牛某发了一个木马网站的网址,牛某没有设防,就登陆了该网站并输入了自己的QQ号码和密码。王某灵利用病毒盗取了牛某QQ账号及密码。
第二天中午,王某灵登录牛某的微信,冒充牛某与牛某的好友陈某聊天。他告诉陈某,自己在多哈遇到一个国内的朋友,急需用钱,要陈某汇款6万元至其提供的银行账户。陈某当即给“牛某”汇款6万元。
然而,当天晚上11点多,牛某上线,陈某和牛某聊天才发现自己被骗了。2012年11月7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宾阳县一宾馆内将正在吸食冰毒的王某灵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