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黄燕)王某某、王某明、郭某龙、张某和任某辉四男一女在海口设三处制假窝点,生产、销售伪劣壮阳药品并从中获利400多万。14日下午,海口龙华法院对五人判处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以来,郭某勤(在逃,另案处理)租赁海口市金盘建设三横路6号金马大厦的两房屋和建设三横路一房屋作为制假窝点,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生产、销售伪劣壮阳药品。王某明等人参与销售管理。
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间,王某某等人通过物流将大批壮阳药销售到武汉等地。
2011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任某辉、王某明、郭某龙,并在其制假窝点缴获一批伪劣壮阳药。
2007年以来,张某租用海口市东方洋路花洋别墅作为生产伪劣产品的窝点向郭某勤购买该团伙生产的黑色丸颗粒等作为原料,加工制成“伟哥”等40多种壮阳保健产品,并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