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童言 黎光)为切实解决灾后因灾困难群众居住问题,做好损坏民房的维修补助和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及确保重建建筑主材的供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解决农村因灾困难群众房屋损坏维修补助工作方案》、《海口市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和《海口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主材保障供应实施方案》。
海口补助房屋因灾损坏困难群众
我市5日印发《解决农村因灾困难群众房屋损坏维修补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确保因灾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补助对象为:因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导致农村因灾困难群众唯一住房损坏,经鉴定为轻微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或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的农村(农场)本地受灾群众。五保户住房维修费用由政府全额负责。
低保、低收入群体、其他受灾困难群体房屋维修补助标准为: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非C级破损房屋,受损较重的每户补助3000元,受损较轻的每户补助2000元。方案提出,受灾群众可于8月5日至10日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经集体评议后须公示3天。各区(农场)要抓紧核实准确数据、确定资金数额并上报,维修补助经费由市、区救灾指挥部分管指挥长签署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8月15日前,将因灾困难群众损坏房屋维修补助资金的60%发放到因灾受损民房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因灾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余额在维修完成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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