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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微企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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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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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2009年以来,海南省陆续出台十几项政策措施,下拨各项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2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0月,为帮扶小微企业发展,海南省工信厅出台帮扶小微企业发展17项措施,从融资帮扶、减负、公共服务等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014年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涉及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兴业、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30条,进一步加大对海南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2014年4月8日,国家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

  2014年9月10日,我省印发《海南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把减负工作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形成全社会合力,减轻企业负担。

  2014年10月,海南省发出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执行至2015年12月底。

  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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