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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8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陈松松 靳铁志)陈某对未关窗户的房屋非常上心,当他发现有住户窗户未关且屋内无人时,便用竹竿伸入室内去“钓”取财物,屡屡得手,直至被抓归案。
2014年5月,陈某窜到琼山区河口路某小区李某的房间外,用竹竿伸入窗户内,将其放在房内的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30元和一串钥匙。几天后,他又回到李某的房间外,用盗窃得来的钥匙把房门打开,盗走李某的手提包,包内有600元和一部手机。2014年5月15日,陈某窜到琼山区河口路某小区王某的出租屋外,用竹竿伸入窗户内,盗走王某放在房间内的一部手机,手机内夹有302元及两张银行卡。陈某盗窃得手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琼山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