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谈星余)6月29日,本报报道了文昌12岁女孩潘艳玉,因患脓毒血症无钱医治,全家陷入困境,该事情引起社会关注,不少爱心人士也纷纷伸出援手帮助这个重病缠身的女孩,尽管如此,对于长期的治疗这些爱心款仍然只是杯水车薪,近日潘艳玉的父母为了救治女儿,在给其进行保险理赔的问题上又遇到了麻烦。
2014年8月,潘艳玉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国寿学生儿童综合险,之后在潘艳玉生病住院期间,家人找到了该保险公司理赔了12000元,但随着潘艳玉的病情加重,潘艳玉的父母发现女儿的病情已经满足了该保险责任类别里面的“瘫痪以及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条款,按规定应该获得4万元的保险金额理赔。
记者注意到,这份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告知”一栏里面,国寿学生儿童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6类,而公司认为潘艳玉只是满足其中的“疾病住院”类别,按规定理赔12000元。但家人觉得女儿现在诊断结果已经满足了“特定疾病”的4万元的理赔数额。 “‘特定疾病’一栏里面第八条‘瘫痪’和第十条‘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都是我女儿现在的状况,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潘艳玉的母亲表示。
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该公司业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国寿学生儿童综合保险是每学期都会让学生自愿投保,投保人的情况只需要符合其中一个条款就可以进行相应数额的理赔。
然而,经过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仔细核查,发现潘艳玉并不满足“特定疾病”的4万元理赔类别。“单子上只是将条款显示出来,但条款具体细分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她并没有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