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2015)琼海法执字第4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恺,张妞妞与被执行人海南四合鉴筑实业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拟裁定将申请执行人购买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26号电力明园小区商住楼4号楼4层409号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向申请执行人郭恺、张妞妞名下,凡对上述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0898-66288597,联系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海口海事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