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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籍字〔2015〕305号
黄良鹏、蓝舜婷向我局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原海南水利水电物资供销公司用地)位于海口市博爱南路142号,四至为:东至博爱南路,南至黄保强用地,西至蔡仁明用地,北至蔡红娟用地,面积为102.56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联系人:温先生,电话:68720581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