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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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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办”解决“交通乱象”

    (上接第一版)“天价”停车费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不良反响。9月21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涉案财物保管费用由作出扣押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的规定,免收周延在金鹰公司停车场的停车保管费用;即日起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保管费;责成市公安局纪委对反映停车场收费是否与交警有利益关系的问题进行调查;责成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交通事故民警的业务培训。

    加大巡逻管控 杜绝违规停车场乱收费

    对于《亮见》中反映的交通乱象问题,市公安局认为,群众反映的五指山路段、山高小学路段、中山南路段的交通乱象,主要是各大队带班领导及中队带班民警未合理安排执勤警力所致;玉湖宾馆、椰树集团门前等地方存在停车乱收费、占道停放的情况,主要是琼山和龙华大队落实支队停车场整治工作不到位、缺乏监管所致。

    对此,市公安局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对被媒体曝光的交警支队美兰大队、琼山大队、龙华大队予以通报批评,各扣绩效20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交通管理的当班副大队长黄远彪、管辖路段代理中队长刘德存,琼山大队交通管理的当班副大队长肖师平、管辖路段中队长石成潮、吴少云,琼山大队停车管理的副大队长卢业益,龙华大队停车管理的副大队长郑海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各扣绩效50分,责令做出公开检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以上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交通乱象点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违规停车场进行整治,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不打表还拼客,出租车乱象将无地自容

    在海口的港口、车站、机场等地,出租车不愿打表收费、拼客现象比比皆是。对于群众反映凤翔东路琼山华侨中学附近路段存在异地出租车违规经营,海口市一些出租车司机宰客、拼客等违规现象,市交通港航局深入调查后,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友乾履职不到位,未能有效遏止此类现象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问责;执法队员李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问责。此外,对以上问题,市交通港航局开展整治,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黑车和异地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殊通道”,海南港航多名相关人员被处理

    “特殊通道”监管有无底线?对于海口港秀英码头拉客仔避开出岛旅客验票闸口(俗称“特殊通道”)送旅客上船,从中欺诈旅客的问题,市交通港航局根据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奖励与违纪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海口港务分公司总经理欧阳汉、副总经理吴运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两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海口港务分公司秀英客运轮渡公司经理林文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职为副经理处理;海口港务分公司秀英客运轮渡公司轮渡服务部经理李日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理;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川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理并调离岗位;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刚负有监管工作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小岸负有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处理。

    市交通港航局责令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整改,完善旅客登船的作业流程,联合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对拉客仔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公司内部员工是否存在与拉客仔内外勾结的问题进行排查。

    管不了“黑车” 交通部门多名工作人员被问责

    市民多次向交通港航局信息中心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外地出租车在海口汽车南站和汽车西站拉客、涉嫌异地经营,热线却要求市民向综合执法办公室反映,而该办公室人员告知他们的“工作重点不在黑车上”。

    “黑车”问题屡禁不止,暴露了职能部门的管理不力。经市交通港航局调查,这是运管执法勤务制度不完善、工作跟踪不力的问题,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大队长陈海升思想麻痹,没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同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中心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麦倩丽、王雯颖、林翠翠,服务意识不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据了解,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针对有关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对“黑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内部协调机制,根据车辆营运规律,针对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有效打击。

    此外,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蒋文淇和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天明,对交通港航执法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六条之(二),由市政府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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