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陈小萍 见习记者李路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元/月/人,重度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据介绍,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近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