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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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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慈善总会 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陈小萍 通讯员蔡晓珺)记者今日获悉,海口市慈善总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我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其中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在获准认定和取得公募资格后,慈善组织便可开展公开募捐,以及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网络募捐等。

    为此,海口市市慈善总会依据相关规定,相继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做足功课,按要求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交了一系列申报材料。

    海口市慈善总会是2012年11月由市委批准,经过完整的法律程序和会员代表选举出来的社会慈善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成立五年来,市慈善总会在扶贫济困、支教助学、安老助孤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得到了社会认可和群众的好评。曾获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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