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7〕429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开发区,四至为:东、北均至路;南至海南万欣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海南群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土地面积为6287.8平方米。根据原海南省琼山县计划委员会琼计字[1992]340号文件,拟确认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南艺元(新加坡)工贸有限公司,现使用人为狮子岭专家楼别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6872058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