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美兰字〔2017〕570号
根据美兰区政府海美府函〔2016〕543号文精神,灵山镇片区棚改项目B1、B2号地块范围内涉及52本土地证,土地面积17678.482平方米。该两地块己完成土地征用签订手续,各项补偿到位。为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入库及办理供地手续,现通告注销灵山镇片区棚改项目B1、B2号地块范围内潘爱玉等52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B1、B2号地块土地证明细表),该52本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65725618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