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府〔2017〕46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永兴镇126.125亩集体土地作为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永兴镇,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永兴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搬迁登记手续,到秀英区房屋征收局办理建(构)筑物拆迁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当作无主坟和无业主建(构)筑物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先生 65481503
联系地址:秀英区房屋征收局
联 系 人:苏先生 68646030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