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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7日讯(记者高潮)林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购房款,但交房时间已过去一年仍未拿到房子,原来开发商已将该房子转卖给他人。近日,白沙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这宗民事纠纷,林某拿到房产公司赔付款项85万元。
2015年8月25日,林某与白沙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前交付房屋给业主使用。交房日过后,房产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今年8月,林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立案庭法官立即找到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希望能与林某进行诉前调解,林某也同意。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起初林某要求房产公司必须交房,但陈某表明房屋已经卖于他人,可对林某进行适当经济赔偿。林某听到事情原委后情绪激动。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购房款、逾期利息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通过法官多次调解,林某与房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购房协议书》,房产公司一次性给付林某购房款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共计85万元。日前,房产公司将85万元全部给付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