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李云川)“我们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培训和考试,成绩也合格,可其他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大多领取到了保安员证,我们单位的人却至今没有领到,不知是什么原因?”27日,秀英区某幼儿园负责人陈女士向本报反映。警方核查发现,原来陈女士所在幼儿园没有《保安从事单位备案证明》。警方提醒广大民众,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需申领备案证明。
陈女士说,他们幼儿园按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派人参加了保安员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可最近他们发现,其他参加培训考试的单位人员大多已领取保安员证,他们单位的人却未能领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经过核查,发现陈女士所在的幼儿园没有履行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程序,没有办理《保安从事单位备案证明》。“没有通过保安备案程序的单位,不具备自行招录保安员的资质,公安机关不能发放保安员证。”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陈女士表示,她此前以为派人参加培训考试,领取保安员证就行了,对单位自行招录保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事情,确实不是很清楚。她将马上向公安机关递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警方介绍,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备案程序为:受理、审核、审定、制作备案受理文件(保安从事单位备案证明)、送达。备案受理单位为: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为:1、提交《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保安服务处所基本情况登记表》;5、保安员花名册和保安员证复印件;6、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7、保安员在岗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警方受理后,由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报备案材料。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由辖区公安分局审定同意后接受备案,再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制作《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