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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税资料,海口市地税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建成了房地产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海口市地税局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政务信息保密及共享协议》,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证明不再需要提交“家庭住房书面查询结果”(俗称“首(二)套房证明”),由税务机关经系统查验家庭住房套次即可。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