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高潮)省交警总队琼南车管所原主任科员黄某民帮助违规车辆办理入户,收受好处费13万元,近日被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黄某民在省交警总队琼南车管所车管科任查验员。2013年,时任车管所车管科科长陈景峰和登记审核岗主任科员曾荣灿为帮他人办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注册登记的半挂车入户登记。曾荣灿向黄某民打招呼,请求关照。黄某民多次接收曾荣灿等人拿来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材料,在只有第一辆车实际到场接受查验、机动车车主或代办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仅凭机动车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违规出具179份某品牌半挂车查验“合格”的记录表,179辆禁止注册登记的半挂车最终办理了入户上牌手续。
黄某民先后3次接受曾荣灿给予的好处费13万元。2014年底,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找黄某民谈话后,黄某民将13万元好处费退给了曾荣灿。
美兰区法院查明,黄某民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