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聂秀锋)近日,澄迈法院顺利执结一宗职务侵占案,为申请执行人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到位60万元退赔款。该公司专门送来锦旗,点赞法院“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
2005年至2007年,时任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的张某伙和任该公司经营部经理、油库主任的乔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售油差价款,并少报、瞒报中油公司仓储、保管的盈余成品油,再将该盈余成品油予以销售,侵占60万元用于两人花销。根据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两人应将赃款60万元予以退赔。
承办法官今年4月受理该案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车辆情况,并先后5次前往海口寻找被执行人未果。法院将两名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为期2年的限制高消费令。在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后,两人主动联系法院,分别退赔了30万元。法院第一时间将执行款拨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