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苏铭)61岁的董某琴终于过了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在琼山区法院的帮助下,她拿到被执行人邱某勋10403.5元执行标的款,感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
2017年6月12日18时30分许,邱某勋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行至椰海大道美舍桥路段处,刮碰到60岁的路人董某琴,致使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来在交警部门就可以化解完毕,但因邱某勋家中贫困,无力拿出令董某琴满意的赔偿,双方又因沟通中态度问题不痛快,导致董某琴不满,遂诉至琼山区法院。法院审理期间,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未果,于是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计10403.5元。判决生效后,董某琴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进行财产查询的同时,对案件再次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在申请执行人让步的前提下,11日邱某勋在法院一次性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