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记者吴祝好 通讯员钟剑勇)今天下午,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省人社厅出台了《海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选择特定行业和产业群的企业入驻经营,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办法》规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省人社厅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园区行文批复,授予“海南省xxx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
为加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指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政府共同负责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园区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已命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进行巡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的,向当地市县政府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命名。
此外,《办法》指出,引领示范效应显著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