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5月3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生活保障和待遇,但与大多数农村教师的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要看到,农村教师待遇偏低,从大处看,既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定位不相称,也与乡村振兴的战略不相符;从个人发展而言,受到影响乃至贻误的是千千万万的农村孩子,更事关我们国家的未来。
毋庸置疑,农村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薪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职责功能的充分发挥。农村教师职业的使命感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如果连基本经济待遇都得不到保障,怎么留住人?待遇低,往往使教师陷入生活琐事中,没有心思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待遇低,会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待遇低,会导致教师心态失衡等等。
进一步看,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规模上看,农村义务教育举足轻重。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服务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公平、提升全国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等方面,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农村义务教育的现代化,全国教育就难以实现现代化。就此来看,办好人民满意的乡村教育、让农村孩子“上好学”,最根本的就是要建设一支引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因此,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职业保障水平非常有必要。
当然,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社会力量也可以出一份力。比如马云公益基金每年拿出1000万元奖金,向当年入选的100名乡村教师提供资助和持续三年的专业发展支持。真心希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善举中,砥砺更多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
□程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