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高潮)20日,海口中院对原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麦卫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麦卫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90万元。麦卫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麦卫斌利用其担任海南港实业开发总公司项目部、工程部项目策划员、部长,海口港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副部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兼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推进和工程验收、职务晋升等方面为陈某明等27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35万元、75万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
案发前,麦卫斌主动将贿赂款343万余元退还给部分行贿人,后相关行贿人已上缴市纪委暂扣款账户。案件审理期间,麦卫斌的妻子岑某某代麦卫斌向法院退缴赃款5.5万元,缴纳罚金履行保证金60万元,并主动承诺愿意将其名下被监察机关冻结的270多万元替麦卫斌退赃。余款由法院执行机构已从岑某某的两张银行卡中予以扣划,上缴国库,可视为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麦卫斌具有自首情节,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