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失信企业T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给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打电话,感谢税务部门的信用修复机制,让他们企业步入了正轨。宁波市税务局于今年6月初建立了“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对因联合惩戒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实体经济企业,在其符合相应条件后,可提出信用修复,提前撤出“黑名单”,此后,这家企业获得了政府的业务。
(9月17日《宁波日报》)
宁波的T公司主营电子产品批发。宁波第三稽查局在2018年的税务检查中,发现T公司虚开发票,涉及金额47.67万元。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对外公布。由于被列入“黑名单”,这家企业失去了政府采购竞标资格,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发票领用受到限制,向银行贷款被拒绝,客户也不断流失。启动“信用修复”机制之后,这家企业被从“黑名单”上清除了,不少合作企业看到其“浪子回头”,又开始与其合作。
“信用修复”是双赢。一来,让失信企业能够有“回头是岸”的机会,让他们走出了“丢人失信”的境地,用“浪子回头”换来“继续发展”;二来,有利于诚信社会的打造,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施“社会征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诚信社会的打造。为了治理失信行为,我们实施了严格的惩罚制度,可以说“一处失信,处处难行”,比如在银行欠款了,被纳入黑名单之后,就什么事情都办不成了。失信的企业会失去很多机会,甚至从此一路萧条。而失信的个人则更是困难,买房子、找工作,甚至子女上学都受到影响。
这种让失信者“无路可走”“寸步难行”的做法是对的,就是要明明白白告诉“失信群体”,没有了诚信就没有了一切。但是,还需要看到实施“失信系统”的初衷是什么。应该是“倒逼诚信”,是“治病救人”而不是“再无生机”。因此,必须打造更加宽广的“信用修复”机制,给那些想改好、想变好的“失信群体”改过自新机会,让“想回头的人”一回头就能看到“诚信的岸”。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成本,消除了纳税人逃避纳税的侥幸心理,而“黑名单”信用修复制度则提供了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刚柔并济的举措,对打造诚信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应该给“失信群体”多些“浪子回头”的机会。 □郝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