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洋公园大道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222492.49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0〕22号文)及工作部署,凡位于该项目用地范围(406.57亩(其中政府储备地约72.83亩))内的坟墓(东至东寨港大道;西至与灵山镇交界处;南北两侧以定点放线为准),均需迁移。请各坟主于2020年11月23日前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科办理登记迁坟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3日前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电话:65716980、65710171。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