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凤翔商贸城片区路网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翔商贸城片区路网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琼山区椰海大道南侧,用地总面积151.11亩。本次征收集体土地9.04亩,土地权属涉及石塔村委会第一、二、三、四、六村民小组。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地址:凤翔东路340号,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898-65904286。
五、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复标准执行。
六、签约期限:被征收人应于本决定发布后30天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