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7月1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是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法院不会支持。近日,海口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一个“庄家”希望通过打官司索讨赌债的诉讼请求。
2016年4月,叶某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偿还借款95000元。吴某辩称该笔债务系赌债,因其所介绍的客户(实际参赌人员)到叶某开设的网站进行赌博输了钱没有偿还,所以叶某要求其写下欠条,确认债务。一审法院认为叶某有欠条为证,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已成立,吴某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事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遂判决吴某还钱。吴某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涉赌因素。例如:双方2015年1月11日的短信记录显示,“吴总你处账目:1月5日星期一。客+33815。1月6日星期二,客-31077。1月7日星期三,客-72802。之前预付80000先退还我,后七成部分还要付32529我才……”其中“客+、客-、七成”等内容明显与赌博的结算方式一致。但叶某却称,短信记录内容系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但始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赌博是国家禁止的违法活动,对于明知所出借的款项系他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一旦被查明后,该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