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河南省商丘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等。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
(8月7日《新京报》)
涉黑,在我们的印象中该是些地痞流氓,至少应该是男性,现在连大妈也牵涉其中,为别人讨债了。当然,大妈的行为在被定性之前,恐怕是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涉黑”,要不然,借给她们一百个胆也是不敢的。
今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妈涉黑团”首先暴露的是普法的软弱和普遍性不广。普法的工作一直在做,但力度并不大,可能仅限于一些开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层面。而对于这些大妈来说,这一生恐怕都难以机会参与“普法”,除了这次违反了法律,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要不然,她们恐怕很难再有机会接触法律。普法无死角显得尤其重要;其次,暴露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这些大妈在跳广场舞,干点家务活恐怕没有其它的事,再加上没有什么活动让她们参加,更重要的,参加讨债,可以管饭,可以赚钱,她们更觉得这钱赚得容易,还赚得威风。
“大妈涉黑团”是新问题,虽然涉及到的大妈并不多,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妈会涉黑,也会涉其它方面的坏事。不要等到出了事才去想对策,现在应该对大妈的问题多加思量了。
□郭文斌